一级建造师考试各学科的合格标准一般为各学科总分的60%,即:《建设工程经济》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为100分。
该考试所有科目分数是单独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所有科目的总分计算:例如,《建设工程经济》及格分数为60分,所以只要这门学科低于60分,即为不及格,不能从其他学科拿额外的分数来补。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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