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取得中级会计证书之后仍然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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