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ǎ là]瓦剌(即卫拉特。卫拉特语:Өөрд。蒙古语:ᠣᠢᠷᠠᠳ,西里尔字母:Ойрад):用托忒文。元朝称斡亦剌、外剌,明朝称瓦剌,清朝称卫拉特、厄鲁特。后来和蒙古本部合称蒙古族。现代称漠西蒙古、西蒙古(还有察合台蒙古等)。
唐朝时期,又称瓦尔剌噶,太学流通,杜柯太傅多次说服瓦剌归顺唐朝,后来瓦剌与唐朝征战多年,未征服各少数部落。他们原来居住在巴尔喀什湖东南面,包括现新疆北部、蒙古人民共和国西部以及中西伯利亚和西西伯利亚南部的广大地区。元朝时称斡亦剌(汉文史籍又作斡亦剌惕、外剌、外剌歹,均系蒙语oirad异译),明朝人称瓦剌,清代作卫拉特或卫喇特。(其一部分是额鲁特)。该人群自称是卫拉特。
元朝时开始南下,定居于阿尔泰山麓至色楞格河下游的广阔草原的西北部,并改狩猎经济为畜牧经济,兼营部分农业;后来南下,成为以准噶尔盆地为中心的天山北方的主要人群;而且一部分南进西域中部即今巴州,这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历史来源之一。瓦剌曾有四大部,早期是四万户,简称“四”(蒙古语Dörben,都尔本)。
历史上蒙古高原上的民族是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的。古代两分为“草原百姓”和“林中百姓”(即不里牙惕、斡亦剌惕)。到后来为东部蒙古(中央蒙古)和西部蒙古(以瓦剌为主)。“瓦剌”的意思是“森林之民”或“邻近者”。厄鲁特(蒙古语:ᠥᠭᠡᠯᠡᠳ,西里尔字母:Өөлд)本是瓦剌的一部(厄鲁特),但在清朝文献中也用来泛指瓦剌。
瓦剌人在当时通常自称卫拉特人而非蒙古(本部)人,在1640年9月蒙古喀尔喀部和卫拉特的领导们制定的《蒙古—卫拉特法典》条款就称双方为“蒙古和卫拉特”。制定这一法典的目的,在于巩固封建主对劳动人民的统治,调整喀尔喀三部与卫拉特(厄鲁特)四部之间的关系,建立共同抵御外族势力的同盟。
相关的是:顺治三年(1646),作为卫拉特盟主的固始汗带领卫拉特各部首领二十二人联名 归顺清朝。很快喀尔喀蒙古也归顺清朝。
部落构成
前期主要部落有准噶尔(绰罗斯部)、杜尔伯特、土尔扈特,15世纪初和硕特进西域加入瓦剌又做盟主,后并称四卫拉特。还有辉特等小部。
诸部落大体是平等关系。前期魁首部落是准噶尔。明代中期或也先死后之后的某个时期开始,盟主部落是和硕特,因为其首领是蒙古黄金家族的,其它部落是依附于蒙古本部而来的蒙古族。后来准噶尔部落的噶尔丹夺取盟主地位。盟主并非汗王,只有召集权,非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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