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得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已毕业)考生按本人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设区市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
(2)在校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市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考生不得跨考区报考。
(3)三年级在读研究生按在校生资格报考,其他年级在读研究生可按本科学历回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或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居住证申领所在地设区市报考。
(4)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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