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通常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1、因业务活动接待外单位人员发生的餐饮支出发票列”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烟酒、食品饮料及娱乐活动等支出,取得合格发票的,均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但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全额扣除,要按照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为限额进行扣除。
2、本企业员工年节聚餐,员工加班工作餐,取得合格餐饮发票的,可计入”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全年工资总额的14%为限,据实扣除。
3、企业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支出,在出差伙食费报销标准以内,且取得合格餐饮发票的,应计入“差旅费”。
但如果职工出差,因经营需要宴请客户的,该餐饮支出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4、企业召开会议而发生的餐饮支出,取得合格发票的,可以计入“会议费”,但应该附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地点、会议内容、议程等,用以佐证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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