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疫情期间隔离是应该按休假的
(1)《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也对此做了明确,劳动者被隔离、医学观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也应当支付工作报酬。
(2)如劳动者返回工作地前14日内,到过湖北地区或者有过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达之日应主动向居住地或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根据社区(村)要求进行隔离,劳动者将情况反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或安排休带薪年假,按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如果非上述情况,劳动者自行要求隔离的,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隔离要求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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