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中员工不配合交接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是否能够采取扣发工资、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方式用以督促呢?
第一,克扣工资不可取,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二,如果员工没有配合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的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合法且有效的督促方式,待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再行支付经济补偿是合法合规操作;
第三,不建议采取暂缓出具离职证明与社保转移的手段,因为公司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延缓办理会大概率增加离职交接办理时的紧张气氛,反倒于事无补会引发劳动纠纷,同时也需要在离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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