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实际利率(此处指同期市场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调整后的结果。
在收到债券利息的账务处理为,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等于初始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而这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实际收到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就是对初始摊余成本的调整额。调整额为正,则摊余成本会增加,调整额为负,则摊余成本会减少。
一般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有两种特殊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
银行存款2000元,按面值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350元。两者的差额350元就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要在以后每期逐渐摊销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由实付数调为票面数。
把握住摊余成本就是本金,比如发行债券,是别人借给自己钱,则最初的摊余成本就是实际收到的钱,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在以后各期计算利息费用时摊销。“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期实质上有融资性质的”。
相当于借了对方的钱,因为自己没有实际支付就获得了资产,那么借了别人多少呢?可以是现在就全部付款的话应支付的金额,也可以是将未来的应付款项折现,这就是借到的钱,即期初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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