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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吉林省国考笔试:违规违纪行为警示及处理办法

原创 2024-11-22 16:44:44 次阅读

2025吉林省国考笔试:违规违纪行为警示及处理办法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温馨提醒》,提醒考生们注意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以下是具体内容:

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将手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提前或延迟答题: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六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未按规定时间入场或提前退场,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擅自离开座位,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信息: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考试相关信息,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损坏试卷、答题卡: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等考场配发材料,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作答内容雷同: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根据《办法》第九条,将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 查看、偷听违规资料: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违反规定带出考场材料: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根据《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串通作弊或代替他人考试: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代替他人考试,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为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诚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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