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去实行生产资料归所有,取消了农民财产权,而现在自愿联合与合作,不触动财产权。2、限制农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现在坚持自愿原则,加入自愿,退出自由。3、过去必须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生产活动,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现在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与组织是合作关系。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核心内容:人民公社化运动其核心内容是扩大公有化规模、提高公有化程度,其显著特点是公社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公社范围内贫富拉平,甚至实行平均主义供给制。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中国历史上是巨大的进步,它使个体小农经济成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1、组织构成: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构建了新的组织形式。
2、所有制结构: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3、收益分配: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4、管理机制: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原则,建构了新的经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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