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而且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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