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种族、民族、居住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均可报考自考本科。
(2)报考自考本科考生需在毕业前交验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否则无法申领自考本科毕业证。
(3)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根据专业的不同加试相应的课程。
自考本科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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