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原因)。
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
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大概过程为:互助小组→初级社→高级社。
2、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大概过程为: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
3、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
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
历史意义: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
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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