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也有强制执行当事人的保险产品的案例,请看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7月13日的文章《江苏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我是中宏保险代理人,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探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