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已于9月11日启动,个人申请材料需要在9月24日前提交完毕。对2023年至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且报考地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海南的考生来说,这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前的最后一道程序,材料体量不小,建议尽早动手整理。
本次评审依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海南省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评审范围比较明确:2023年至2025年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报考地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属于海南省的人员。
评审方式上,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省委社会工作部在海南安排答辩场地,申请人在线上进行答辩。也就是说,不需要赴京,但答辩环节仍然要按要求参加。
申请人需登录申请平台,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同时上传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包括四类:
一是直接服务案例。需提交近五年来3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其中,个案工作完整记录应包括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二是督导记录。需提交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
三是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申请人须至少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服务项目材料,须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课题材料,须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须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发表文章,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后放在每件打印件前一同装订。
四是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以及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需要特别留意时间口径:这里所说的近五年,指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案例和督导记录如果落在这个区间之外,很可能不被认可。
申请人需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工作单位应按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这一条在往年是常见的退回原因。
省委社会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可于10月1日后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平台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后,需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通过邮政EMS快递至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地址为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2号楼省委社会工作部206室,联系电话:0898-65238365。
答辩考核拟于2026年11月中上旬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评审结果将在“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 环节 | 时间 |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 9月24日前 |
| 查询初审结果 | 10月1日后 |
| 答辩考核 | 拟2026年11月中上旬 |
| 结果公示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
评审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错过通知可能直接影响答辩安排。
另外,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材料准备上宁可按实整理,不要抱侥幸心理。
相关附件包括: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均可在原发布渠道查看下载。
问: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个人资料须于9月24日前提交。
问:初审结果什么时候能查?
答:申请人可于10月1日后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问:材料不合格还有机会补吗?
答:可以补齐材料,但需在平台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问:答辩要去北京吗?
答:不需要。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省委社会工作部在海南安排答辩场地,申请人在线上答辩。
问:近五年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答:指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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