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指的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居住的人口数量,通常用于统计和规划。它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反映了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结构。
常住人口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全年经常居住或居住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人口。这个概念不仅包括了常住在普查区内并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还包括了普查期间无户口或户口在外地但居住在本地1年以上的人。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在本地登记为常住户口但离开本地1年以上的人不计入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经济和生活与家庭紧密相连,即使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只要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也被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中,常住人口的定义更为具体。它包括了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以及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此外,还包括那些在本地居住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进一步明确,包括户口在本辖区且居住在本辖区的人、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的人,以及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
常住人口的分类信息如下: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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