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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