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没有行医独立行医资格。考虑到对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学知识掌握与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为避免一些医疗风险,助理医师还是要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操作。
按照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同执业医师的使用范围都是一样的,全国有效。但独立行医却受限制,说白了就是只能在偏远地区、乡镇村等医疗条件差的地区行医。如果想在城市或较发达的乡镇地区行医,也是不行的。
执业助理医师既然都没有独立行医的资格,那自然更没有权力开办诊所了。按照国家开办诊所的要求。个人开办诊所需要满足: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行医满5年,才可开办个人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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