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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