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在任教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按照对象分类: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居住证签发地、学籍所在地教育机构进行认定,如果在A地考试,B地认定,只要A、B地满足以上地点之一,可以认定。
2.按照学段分类: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