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的意思是由几个成员国(如共和国或邦、州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政治体制。联邦制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分别是:1、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2、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联邦制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自己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联邦制的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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