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一建考试成绩通常来说在考后2~3个月公布,考试成绩实行的是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及格。
也就是说,某一科没有合格不需要重新报考所有科目,只需要第二年接着未通过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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