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当然,责任的大小,要结合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分析。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公共管理人角色,其负有法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双重安全防范义务;
这种义务主要体现在小区的安全管理方面,而保安员又是主要的负责执行岗位。
实践来看,多数《物业合同》中,对于小区保安职责的约定内容比较格式化,比较模糊;
但只要是实行封闭管理的小区,必然有“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查验证件”等等表述。
而像类似打着“给小区天然气安装防报器”旗号行骗的,这属于常见的社会骗局之一;
当值保安应该高度警惕,查验证件,最好及时上报,由小区物业管理处向天然气公司核实后再予放行。毕竟这些人进入小区后,它们会直奔业主家中,有许多不可控的因素。
按《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若因保安失职,没有履行正常的防范义务时,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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