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发布2024年度河北省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领取2024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根据公告,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现场发放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领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各报考点财政部门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同证书一同发放领取。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后,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1. 合格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提交信息采集并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2. 合格人员向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补证邮箱发送证书补办申请材料,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3. 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定期报发证机关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4. 补办证书完成后由当地财政部门通知考生领取。
补办申报材料包括: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证书补办为集中办理。请补证人员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前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证书补办申请,逾期未申请将等下个季度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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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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