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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指南

原创 2024-10-12 17:36:13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2024年度河北省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领取2024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根据公告,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现场发放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

领取流程及要求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领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 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
  • 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证书邮寄服务

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各报考点财政部门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存档材料

《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同证书一同发放领取。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后,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补证流程

1. 合格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提交信息采集并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2. 合格人员向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补证邮箱发送证书补办申请材料,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3. 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定期报发证机关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4. 补办证书完成后由当地财政部门通知考生领取。

补办材料

补办申报材料包括:

  •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PDF版;
  • 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PDF版;
  •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PDF版;
  • 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 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扫描件PDF版;
  • 修改信息的人员需交回旧证原件。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证书补办为集中办理。请补证人员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1日前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证书补办申请,逾期未申请将等下个季度集中办理。

附件链接:[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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