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须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
对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且在《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结业考核后由培训机构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结果,经办班审核部门确认后再由相应就业服务部门上网生成证书编号。《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自行印制并按要求发放。如有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月内,个人或培训机构应向相应的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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