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会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会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自主选择承诺制
在经济师考试报名环节中,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如果报考人员属于特定情况,一般是不能采用告知承诺制的。
报名流程与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后,需根据各地不同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
1.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 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非承诺制报名流程
1.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工作人员后台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 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承诺的法律效力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核查与后果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信息公开与监督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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