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思明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因在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纠纷,一男子长时间持续利用网络散播谣言,恶意中伤医院及医务人员,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网民的负面评价。这起由思明区检察院起诉的全市首例网络伤医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该男子伍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4月,伍某到涉案医院就诊产生纠纷,心生不满。此后的2年里,伍某利用微博账户发布数百篇信息。信息内编造了该医院“活挖、买卖活人器官”等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并威胁、恐吓医生、医务人员,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网民对医院作出负面评价,医生、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认为:伍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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