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新规发布,涉及中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流程的调整。以下是对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资格核查主体明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的通知要求,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省或省、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格核查。对于行业协会、学会管理的考试项目,由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负责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程序细化
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告知承诺制”。考生需了解报考条件、证明义务和内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等。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比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无法通过在线比对的考生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核查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全程核查,以考后核查为主。考后资格核查对象为成绩合格人员,采取“公示公告、两轮核查”制。成绩发布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随后开展资格核查。
监督监管加强
若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流程优化
纸质证书发放由省或省、市两级资格核查部门负责。对于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制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全面推广纸质证书预约邮寄领取服务,邮寄费用由证书邮寄申请人承担。未预约邮寄的证书仍由省级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现场发放。
资格核查部门和考试机构职责
资格核查部门和考试机构需加强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引导考生诚信报考。同时,要依法依规开展资格核查,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省级资格核查部门是资格核查的主体责任人,要加强对各地资格核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准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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