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高职称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三) 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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