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医师考试制度的意义:
1、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2、加强医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明确指出全社会都要尊重医生。医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明确部门职责,主管全国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的工作管理。
5、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是国家对实践中重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访问控制;加强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生素质是一项重要措施。它遵循国际惯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学法》第九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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