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河灯又称放荷灯,常在每月初一、十五和逝世忌日进行,并不是在特定节日才能进行。
放河灯(也常写为放“荷灯”),是汉族传统习俗,用以对逝去亲人的悼念,对活着的人们祝福。它流行于全国各地,在三月三、乞巧节、中秋节晚上水边,常放河灯。
道教、佛教在夏历(农历)七月十五(也称七月半,鬼节,中元节,盂兰盆节)举行宗教节日时也放河灯,因此一般人误认为放河灯是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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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发展
原始社会,限于对大自然认识的局限,较长时间,先民认为火是万物之源,成为顶礼膜拜的图腾,吉祥温暖的象征,战胜寒冷饥饿的神灵。
渔猎时代,人们驾舟出海下湖为免风暴肆虐,在过危礁险滩或风大浪高时,用木板编竹为小船,放祭品点上蜡烛,彩纸作帆及灯笼放水中任其飘流,向海神祈保平安。这一习俗至今仍在台湾、福建、广东渔民中流行,叫彩船灯。
奴隶社会的公元前11世纪周代,周公辅佐武王卜成洛邑,在曲水设宴庆祝,“流水泛酒”,“羽觞随波流”,夜以日续,放酒杯的盏上点灯,曲觞流杯演变的灯酒逐波。春秋时代的《诗经》,记载了秦洧两水秉烛招魂续魄、执兰除凶的民俗。
奴隶社会是侵略邻国、战争不断的社会,用船载火攻城摧寨时,对阵亡将士水葬,船筏置鲜花燃灯已成惯例。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围篝火歌舞活动,“举灯蟾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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