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icac也是香港廉政公署的意思,是一个与全部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的职员不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内部。廉署以肃贪倡廉为目标,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为原则进行一系列工作。
香港廉政公署(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于1974年2月17日组建,廉政公署的职员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廉署以肃贪倡廉为目标,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币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已对贪腐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2]。时任港督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委派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彻查,百里渠随后发表的著名的“百里渠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该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香港百姓有一个共识,即“廉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传词所言,“香港优势,胜在有你和ICAC。”“你”是身处香港社会的每一个人,“ICAC”则是香港廉署的缩写:“你”的廉洁自律及对反贪防贪的积极参与,加上廉署的“不惧不偏、大公无私”,共同构成了香港的一个竞争优势,即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和营商环境。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反贪机构并不难,难在如何从体制深层到具体运作,构筑强大而可持续的反贪公信力。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廉署成立后,香港的反贪工作赢得全球的广泛赞誉。至2010年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排名已连续16年蝉联全球第一,评选机构《华尔街日报》及“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其中的首要因素便是香港具有廉洁的政府。
廉政公署人员无论何时都致力维护本署的良好声誉,并严格遵守以下的专业守则:
1.坚守诚信和公平的原则
2.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
3.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不偏不倚,无惧无畏”。这是廉署一直秉持的反贪理念,也是廉署得到社会认同的根本。)
⒋绝对依法行事
5.不以权位谋私(接受500元以上的礼物需由行政长官批准等等。)
6.根据实际需要严守保密原则(包括同组同事不私下互相讨论自己负责的案情,不与家人透漏任何在查案情,不透露任何在查案情给其他组的同事等等。“廉署保密,密密实实”。廉署尽全力保护举报人。3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贪污举报,没有一名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骚扰或报复。如果证人安全受到威胁,廉署会调派证人保护组予以保护。“市民对廉署保密的信心,可从实名举报比例不断上升中得到印证。”汤显明底气十足地说。)
7.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
8.言行一致而有礼
9.在个人及专业修养上力求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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