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上负责人批准。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原则:
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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