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所以中级会计人员也要进行继续教育。
若今年取得证书,明年就需继续教育;若从事会计工作而没有会计证书,开始工作的第二年就需继续教育;若有计划考中级会计职称,一定要尽早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继续教育开始时间、截止时间都各有差别,一般会从2月开始陆续开展,直至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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