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家庭教育指导师】
(1)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
【家庭教育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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