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长是世界各地的许多军队的高级士官军衔。军士长不同于士官长,军士长是军衔等级的称呼,而士官长则是士官职务的称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的军士长军衔经历了设立、分级、取消、再设立4个阶段。
扩展资料:
军衔历史:
军衔分级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划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为初级,可按服役年限逐级晋升。四级晋升三级、三级晋升二级的期限各为4年,二级晋升一级的期限为5年。
经过军事院校或士官训练机构培训毕业,准备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军士长学员,由院校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学员分配到部队,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签署任职命令,并转为志愿兵役制士兵。
四级军士长任满4年,并经过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三级军士长军衔。
三级军士长任满4年,并经过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二级军士长军衔。
二级军士长任满5年,并经过军(或相当于军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军衔。
取消军衔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
重设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服役时间为3年。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服役时间为4年。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服役时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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