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许的.区别在于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如果登记多个人我名字,那么,房屋为多个人共有.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但有较多特殊情况的,原产权人与现安置房产权人可以不一致,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咨询管你们安置房分配的部门工作人员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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