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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用金庸、古龙的人物写小说算侵权吗

原创 2022-03-02 22:29:28
当年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索赔500万?以及后来对网络文学界造成的影响你..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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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索赔500万?以及后来对网络文学界造成的影响你知道有多大?

早在2013年,金庸先生就委托搜狐和完美世界两公司在国内展开了一场针对金庸作品改编游戏的维权事件,据悉仅《大掌门》一款游戏,维权方就获得了1000万的和解金。

分析认为,使用金庸小说中人物名称及部分人物关系是否构成著作侵权,方家认为单纯的人物名称不具有可版权性,这是属于业界的共识了。因为名称仅仅是标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 ,但是由于姓氏+名的组合表达空间十分小,且组合成的名称很可能和他人相同,所以如果人物名称可版权的话,会出现后人在创作文学作品时有无名可用的情形,那么聪明的人也许可以就能找到一条发财之路了,写上一部数千万字的小说,小说里列出万计的人物名称,那你就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里以收售权费为生。以上是开玩笑性质的。

《此间的少年》绝非此类使用单纯人物名称的情况,相当多的读者可能没有详细的对《此间的少年》做过研读,尽就道听途说一些浅识的认知,就下定论说版权侵权便有些轻佻了。

《此间的少年》与金庸作品比较,人物:王语嫣,性格特点:

金庸:痴情于表哥慕容复,自幼与世隔绝,不谙世事,文静绝美,被段誉称为神仙姐姐,漠视段誉的追求,但有同情心,心地善良。

江南:文静,内秀,美丽过分,校花级别,很受其他女生嫉妒,漠视男生追求,有同情心,容易内疚。

人物:郭靖,性格特点:

金庸:宋朝名门之后,父亲为郭啸天,杨康的结拜兄弟,黄蓉的丈夫。

江南:黄蓉的男人,杨康的室友。

通过上述不难发现,在人物性格上《此间的少年》使用的人物性格多有相似之处,在情节的安排上也存在雷同之处。

根据王迁教授的观点,在比对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情节时应以下三点进行综合考虑,情节抽象也十分具体,越抽象就越容易落入“思想”范畴,反之就容易被归为表达。

其次,需要比对被控侵权作品对原作品情节使用量,只有达到一定的量,构成整部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才认为是侵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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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学网

刘老师

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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