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职考〔2025〕16号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上海市202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若对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3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公告。
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及处理意见如下:
|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
| 1 | 23102104 | 5.17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款 |
| 2 | 43100205 | 5.18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款 |
| 3 | 4310*83206 | 5.18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款 |
以上信息均根据官方公告整理,考生可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取更多详情。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2562299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