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
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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