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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