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共考试三个科目,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15年题型为6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16年之后的题型为2道多选题+4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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