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中级会计证书管理有关事项
2025年3月3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本文将详细解读通知中的关键内容,为吉林考生提供清晰的指引。
证书管理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实行属地化管理,证书发放及补(换)发工作由考生报考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证书分发流程
省考办收到资格证书后,将证书及考生数据信息分发至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由各市(州)、各县(市)考试管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发放。
证书发放流程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中级会计证书领取。若本人不能现场领取,代领人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存档要求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随证书同步发放,经由省考办和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共同盖章后存入人事档案。
证书补(换)办流程
补(换)证材料由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送省考办,由省考办统一提交至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办理。补领申报材料包括《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登记表》、《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
《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由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人员信息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考办审核后统一办理。补领申报材料包括《关于申请补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的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单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补办时间规定
证书补(换)发和《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均集中办理,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向省考办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信息查询与违规处理
申请补办证书或登记表人员,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可查询到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电话已公布,考生可根据所在地区联系相关部门。
附件链接
考生可复制以下链接查看附件:[附件链接]
报名及考试信息
2025年中级会计报名时间将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考生需关注具体报名时间及缴费截止时间,以确保顺利完成报名。
以上是对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的详细解读,希望对吉林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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