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旨在消除阶级差异,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两个层面。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理想自党成立以来始终如一。最低纲领则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最低纲领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实现新民主主义。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纲领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阶段性的最低纲领,最高纲领便成为空想;而没有最高纲领,我们将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动力。毛泽东强调,当前的努力是为了实现未来的大目标,失去这个目标就不再是共产党员。同时,不放松当前的努力,也是共产党员的责任。这体现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中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包括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压迫、实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为党的最高纲领——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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