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核查范围:
A.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B.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C.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②复查须知:
A.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B.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C.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D.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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