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申报人员来深圳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来深圳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未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市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违反国家、广东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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