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方案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
调整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项目
1.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2015年1月1日前取得黑龙江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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