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或者通知公司后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走人了,不需要经过审批。
无论是根据标准版的劳动合同,还是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都不以公司是否审批为条件。
从法律上,要证明自己正式提出了离职意见,一定是书面的
(1)书面提交的话,需要能够证明,比较难,如果公司的人说没有见到,你也没办法;
(2)推荐方式:挂号信、快递、电子邮件等,反正是书面方式,可查。不用担心说公司不承认收到,因为法律的规定是“从公司收到或者应当收到之日起”,所以你发了这些,就等于公司已经收到,除非公司自己举证自己确实没有收到,邮局、快递公司、邮件服务商给他开个证明说明你发的他们没有送到,他们傻啊。
从职业道德角度,做好离职应该准备好的工作交接,财务手续、人事手续、财产手续等列好清单,点好实物,然后就可以告诉公司,我马上交接就可以走人,或者给你们30天准备好交接的人,反正,30天后我就走人了。
从个人角度,要准备好所有能够证明你曾经于何时在这里工作的一切文件,这是以防万一的,撕破脸的时候就用到了。
交了通知书后,就可以正式的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说明自己要离职,已经做好了交接准备,请公司给予配合。
如果不行,那就是投诉、举报、仲裁、诉讼,上哪个都够他们喝一壶的。
当然,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能够沟通解决的坚决不要撕破脸,破相了,整个容,不得好几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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