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实操考试不是笔试。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是一门新兴的职业门类,也是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通过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劳资矛盾和劳动纠纷,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缓解社会建设压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培训内容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我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司法实务工作的资深专业人员,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第三项工作要求”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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