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以下内容是我结合多年的职场经验做出的解答供参考:
每年12月初左右国务院会下发新的一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各单位依此放假调休并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也会依据劳动法核算加班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春节法定假为三天,其它四天为前后星期休息日的调休。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其固定的日期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太初元年即以农历正月为岁首,春节就是正月初一那天。
辛亥革命后虽然使用公历计年,但春节(过年)仍是农历正月初一。春节假期发展到今天,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已经进行适时的调休以便大众可以更好的安排假期生活。
1.许多人会在春节假期前后请假,将自己的年假、调休等充分利用以便可以在春节期间多放几天假;许多公司也采取弹性管理制度,只要员工的本职工作可以完成,提前放一两天也是完全可以的。
2.弹性管理需要建立在员工与管理者相互尊重、信任的基础上,我曾经遇到过一位女孩子试图将婚假、年假、春节一起休完的。
从法律上可以允许员工连休,但身为部门主管的她更应该考虑公司的大局,休假期间许多重要的工作交给谁做?谁又会去管理她的部门?换句话说,即便公司找到临时替代者,长期休假之后的她是否可以迅速回到工作状态?她的团队还会像以前那样信任她吗?
3.春节假期提前放一两天并不会改善春运高峰的现象,网络购物便捷的时代置办年货也不需要预留两天时间统一采购。
4.另外,无论过什么节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放假的,许多春节在岗的人员还是会任劳任怨地做好本职工作;那些成功人士更可能在春节期间完成了自己的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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